关于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邓士豪发布时间:2022-09-02浏览次数:212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我校新学期工作安排,切实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做好实验室开放的安全准备工作

各教学科研单位须确保开放的实验室已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具备使用条件和安全保障。实验室开放使用前,须严格按照《实验室恢复使用安全检查要点》(附件1对实验室内场所环境、基础设施、安全设施、各类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未满足实验室开放所需安全条件和人员条件的实验室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2.开展实验风险自评估

对即将开展的实验须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填写《科研实验安全风险分析表》(附件2《研究生课题实验安全风险分析表》(附件3备查。实验风险评估是《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要求加强的工作。

3.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各实验室须开展针对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告知开展实验人员关于校院两级和本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提醒规范操作、环境卫生、定期消毒、经常通风、严禁饮食、做好台账记录,以及实验室安全和疫情防控个人安全防护等,并确保各项实验活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4.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

加强二级单位巡查和实验室自查。各二级单位及实验室负责人须准确掌握参与实验人员每日的身体健康情况,并利用通讯设备监督、管理、检查实验室每日运行情况;二级单位须做好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及检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反馈实验室要求其及时落实整改。各实验室坚持“每日三查”(即入室前、工作时、离开前的自查工作),并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

5.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

实验室每日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清洁消毒时,须科学规范使用和存储消毒用品,防止不当使用或存储导致发生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各实验室合理安排同一时间实验室内人员数量,避免聚集和无故串岗。实验室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实验时不能脱岗,夜间实验须至少两人在场并经事先审批同意。

6.加强实验室规范管理

开展实验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过程中禁止无人值守,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使用化学品前,应先查阅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了解其特性,掌握所使用化学品的个体防护方法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禁止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长期关停的实验室在恢复使用前,须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的全面检查,尤其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薄弱环节,确保实验环境、仪器设备、安全设施等状态正常。

7.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管理

严格做好实验室内用水、用电、用气、消防等安全管理,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危险生物因子、特种设备、高温高速设备、24小时运行仪器设备、危险废弃物等危险源,须强化使用安全和相关台账管理,并确保消防设施、应急物品、防护用品等配置齐全、功能完备、响应及时。

8.标识标签、记录本领取

各类警示标识、标签以及《管制类化学品使用记录本》《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等的领取地点,由松江校区行政楼111室改为学校危险废弃物中转仓库(校园环路东北角),师生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至中转仓库领取。

9.危险废弃物处置

周三16:00通过实验室废弃物平台(网址:http://www.aq522.com/reagentwhs/views/login.jsp)进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申请,规范填写回收地点和手机号码,同时按照《东华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管理办法》完成废弃物收集、包装、危废标签张贴等工作,第三方公司于每周四根据申请单到各实验室房间上门回收危险化学废弃物。

附件下载:

附件1 实验室恢复使用安全检查要点.docx

附件2 科研实验安全风险分析表.docx

附件3 研究生课题实验安全风险分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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