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对象及奖励标准
1.评审对象
参评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的2018级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加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和推荐免试的2018级硕士研究生等不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审。
2.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硕士新生奖学金设二个等级:特等奖8000元/生/年,一等奖4000元/生/年。
3.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审名额
2018级硕士新生奖学金全校统筹控制获奖比例。评审比例为硕士新生入学人数的5%,其中特等奖1%,一等奖4%。各学院的名额根据当年各学院的招考实际人数进行核定。
二、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审条件
各学院依据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综合成绩及其本科期间表现综合评定,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原培养单位无未解除的处分;
5.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6.应为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调剂录取和破格录取新生不可参评)。
三、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审程序和时间
硕士新生奖学金在每年研究生复试阶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方式择优评审。
1.个人申报。3月30日前,参评硕士研究生填写《2018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交报考学院,发至邮箱:aqq@dhu.edu.cn 逾期不提交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参评资格。
2.学院初评。学院将按照学校和学院评审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学院推荐名单将在本学院公示3天。4月13日前学院将《2018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和申请表纸质版报学生处。
3.学校审定。4月下旬,东华大学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东华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公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