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提名 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邓士豪发稿时间:2022-03-31浏览次数:797

各二级单位,有关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 号,见附件8,现将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以下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奖。

二、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 单位提名

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 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请各提名单位对提名成果严格把关,重视提名成果质量,控制提名数量。

2. 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 3 人联合提名 1 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 1 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 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 1 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 2019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 2022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其他

1请校内拟申报老师于410日前完成拟申报情况表(附件7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学校预审后向教育部申请提名号和校验码。

2拟申报青年科学奖的项目请联系有提名资格的专家或组织务必于2022 415 前通过专家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5)。切勿错过申请时间,教育部对申请将进行审核。

3、专用项目须在2022415日前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进行成果登记。

 

       联系人:王玉磊

       联系方式:67798732yuleiwang@d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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